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半路杀出参加竞选

发表于 2007-03-08 14:22:00 类别:反腐倡廉保民安

中仰陵村大约4700多人口,1300多户人家,随着石家庄城市东南拓进发展,中仰陵村民年人均收入大约3000多元。
二00二年十二月至二00三年元月份,中仰陵村委会第六届换届选举初始,有两位赵姓村民参加竞选中仰陵村委会主任候选人。由于村民赵桂林(小名:赵法来)在村中横行霸道,欺压乡邻,无恶不做。大多的村民对他是恨之入骨,敬而远之,不加理采。因而,赵桂林(小名:赵法来)刚开始选举时,未敢冒然行动。但是,赵桂林并没有因此而停止活动。由于城市的快速发展,赵桂林早已瞅准发财的机遇时机。为了能当选村官,赵桂林不惜从亲朋好友当中借款30多万元,提前雇佣部分地痞,打手,迫使贿赂部分选民每人100元,投票选他。
选举村主任当天,由于赵桂林不是候选人。他为了达到当选的目的,赵桂林提前伪造好选票,并雇佣他人,拉闸停电(天色已晚),趁机将伪造好的选票,投入到选票箱中,如愿当选上村主任。
依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”第十五条和“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”第三十九条,第四十条之规定,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,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,其当选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。
选举结束之后,中仰陵村多数党员,村民代表及选民到宋营镇政府多次反复举报投诉。据可实内情人透露,赵桂林已贿赂了镇政府主要负责人,最后,镇党委,镇政府对中仰陵村民赵桂林在选举过程中,违法之事未做任何调查处理。
为竞争村官,花重金雇佣亲信拉选民请吃喝
裕华区宋营镇选举工作领导组决定,自2005年11月份中仰陵村委会第七届换届选举开始后。赵桂林为了能够连任村主任。雇佣自己亲信干将,并且包下村中附近几所大饭店,出动汽车十几部,接送宴请部分选民。每天中午、晚上连续不断,每次40—50席,每席500—600元不等。让人抽的是金石牌香烟(每合15元)酒(没瓶60多元)。宴请选民的时间大约持续了4个多月之久。其消费支出资金大约合计300多万元人民币。花重金雇佣其亲信及黑恶势力成员大约150多人,每人每天发放工资40多元,持续时间近6个月。另外,还一次性补助上述人员奖金(10000—20000元)不等。本项费用支出大约合计110多万元。
镇某领导暗中唆示,让此人挑衅闹事
赵桂林(小名:赵法来)自2003年—2005年间,与镇主要领导,暗中相互勾结,以权谋私,用权谋利。拿权做交易。他们目无党纪国法,对村内事务独断专行,不顾百姓饥苦,在村中飞扬跋扈,培植亲信,拉邦结派,对自己不顺心的人,采用各种手段进行打击报复。光是在赵桂林任职不足三年当中,竟被他打,砍,伤害的人(干部群众包括外地人)就达几十人。另外,村里自2003年—2005年卖地1200多亩,村两委班子成员至今都不清楚村里究竟有多少款项。时至今日,才造成村委会财务账目混乱。自2005年下半年光是白条未入账就高达2000多万元。因而,村民要求公开财务账目的呼声一浪过高一浪,结局才造成了大部分村民自发性的组织到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、区委、区政府上访告状。
由于赵桂林长期得到镇主要领导的袒护,纵容撑腰。中仰陵村从过去祥和,文明太平的先进村。变成了现在派性对立,矛盾纠纷,上访打官司专业村。然而,镇主要领导,为了隐瞒区领导,极力讨好赵桂林;镇党委、镇政府下令撤换中仰陵村由村民代表推选出来的选举委员会成员。从而违背了“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”和“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”相关条款之规定;村民自治是:“民主选举,民主决策,民主管理,民主监督”。他们却暗中操纵故意煽动部分村民在村委会制造事端,由亲信带头搞派性拉山头。作为国家公职人员,用其合法的身份,手中的权利,保一派,打一派。尤为突击的是2006年5月25日上午,镇政府部分工作人员在村委会与村民代表座谈选举工作日程事宜。赵桂林(小名:赵法来)暗中指示自己亲信干将,由其母亲卜满满、弟媳、叔叔等人带领部分不明真相的村民到村委会寻求闹事,挑起了事端后,赵桂林竟胆大妄为的开车到村委会带刀行凶,威胁部分村民代表及村民。可是就在赵桂林闹事现场,以宋营镇付书记张书印为首的9名镇干部,袖手旁观,眼睁睁着任赵桂林对手无寸铁的村民代表和村民进行威胁、恐吓、没有一人上前加以制止。
用权示法 我行我素
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,裕华区中仰陵村委会第七届换届选举直选产生候选人。赵桂林将提前打印好的候选人的名字格式。(赵桂林采用没有合法公民身份名称的赵法来,作为自己参选候选人),并携同每张选票1200元,发放贿赂部分选民。依据“中华人民共和国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”第十二条和“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”第三章,选民登记第十条:选民的年龄和身份名称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。第七章,监督管理,第三十九条,第四十条,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,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,妨害选民行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。村民赵桂林的行为已触犯“选举法”上述相关条款之规定。选举当天结束之后,中仰陵村多数党员,村民代表及选民,在选举现场强烈要求区民政局,宋营镇政府相关负责人,取消赵法来的候选人资格
特别是2006年6月9日,当公安机关将故意伤害罪犯赵桂林刑拘后,(刑法第234条)裕华区民政局,宋营镇政府,应根据“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”第四章、第十四条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:第一款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的政策、带头履行村民义务。取消赵法来的候选人资格。
可是,裕华区民政局,宋营镇党委、镇政府主要负责人,不顾中仰陵村民的举报投诉和强烈要求。在2006年6月11日中仰陵村委会第七届换届产生当天,仍将赵法来做为中仰陵村委会主任候选人。由于裕华区民政局,宋营镇党委、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权示法的行为,更加助长了赵桂林家属及亲信帮凶的器烟,他们又以每张选票2000元,贿赂2000名左右选民后,赵桂林在看守所里如愿当上了村官。真乃天下奇闻,应该载入史册。
1600多万元巨款从何而来呢?
赵桂林自2003年—2005年至今,其家庭经济收入来源,全靠过去厂房出租,每年大约租金收入40多万元,另外,赵桂林在村委会上班工资每年15000元。然而,赵桂林个人每年消费支出加上家庭开销每年大约30多万元。2005年赵桂林又扩建建筑库房支出大约300多万元。根据赵桂林亲信对外透露的信息。赵桂林自2005年11月份—2006年7月份,为了竞争村主任,打点上级领导支出200多万元。其家属在赵桂林被看守所关押期间,为了逃避法律制裁,贿赂上级有关领导和公、检、法主要官员及办案人员,通过收买受害人家属做伪证撤诉分别支出巨资380多万元。
那么,赵桂林究竟这些款项从何而来呢?我们中仰陵村民没有充分掌握赵桂林贪污、挪用,侵占集体款项的可靠证据。但是,在赵桂林自2003年—2005年不到三年时间内。光经赵桂林本人签字出卖中仰陵村1200多亩土地,价格差距之大,村中卖土地款项村民知道的一亿多元人民币。不包括购买土地方,包赔地上浮罩物1600多万元及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商与中仰陵村签订合同规定,开发商将两楼(20000平方米)建好的商品楼,以成本价(700元/平方米)交付于中仰陵村委会自行处理销售,收益归属中仰陵村全体村民,2005年销售商品房价格2000元/平方米,合计3800多万元人民币至今未入村委会财务收入账目。
贿赂选民当选是否合法呢?
有关赵桂林(身份证号码:130123196411267217)采用小名赵法来没有合法公民身份,是否符合法律程序“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”第三章,选民登记、第十条款之中有明确规定。采用没有合法公民身份选举,其行为是欺骗,法律淡薄的中仰陵村选民,用卑鄙下流的手段,贿赂选民。中仰陵村60名党员、56名村民代表及1900多名选民与裕华区民政局、宋营镇党委、镇政府,双方至今各持观点分歧较大。依据1998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始施行的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第十二条、第十五条和2002年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“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”第三章,选民登记,第十条,选民的年龄以身份证或者户籍登记为准。中仰陵村民赵桂林在参加选民登记表中登记的是赵桂林,参加选举“选民证”上填写的是赵桂林。那么,赵法来没有合法公民身份,公安局户籍和中仰陵村委会人口户籍登记就无此人,凭无合法身份的人就可以竞争村主任,吼怕也算是天下笑话吧。“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”第七章,监督管理,第三十九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村民有权向乡、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控告,检举、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。
第一款、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,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。
第四十条,违反本办法、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、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,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,其当选结果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效。
那么上述条款,特别明确详细的规定;为什么裕华区民政局,宋营镇党委,镇政府不依法执行呢?吼怕此事并非偶然,这其中奥秘,不用细分析就可以大白于天下。
难道有权就可以代替法律吗?如果是这样,我们国家何必制定那么多法律约束干什么。如何体现出法律的尊严和严肃性,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体现出法律的公平,靠的是各级政府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,全国人民的保护意识。
有钱能使鬼推磨,那么他的钱究竟从何而来,是否是通过合法收入获取。那么,主管行政部门尽到了自己的职责吗?如果让为利益而图谋的人当上村官,集体财产能不流失吗?
故此,中仰陵村60党员,56名村民代表及1900多选民。鉴于本村上任村主任赵桂林在职期间,个人经济收入不透明,村委会财务帐务混乱,集体收支不明确。且在2006年6月份的第七届换届选举中,花“1600多万元人民币”贿赂部分选民,有大量嫌疑之处“侵吞”集体财产严重问题可查。中仰陵村党员,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,目的只有一个,就是要向党和政府讨个公平、公正的说法。在中国究竟是权大于法呢?还是法大于权。
“好制度可以把坏人变成好人,坏制度可以把好人变成坏人”。村民自治,能否在村民之中执行,建立健全大事民主决议等民主机制,真正的让村民自始至终的成为村里的主人,让不法之徒者无缝隙可钻。用真正的民主自治创建自己的家园,构建“社会主义和谐”社会。美好的明天,何时能盼来呢?我们相信党中央和政府,不久的将来会让我们实现企盼的愿望!

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宋营镇中仰陵村
60名党员56名村民代表及1900多名选民
 
2007年  3 月 2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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